| 姓名: 有点不明白 |
| 电话: ******** |
| IP: ******** |
| 时间: 2008-6-29 19:9: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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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在潍坊某高职学校上学,同学间打仗,5个同学欺负1个,并胁迫那一名同学出钱买东西请客,报警后,某派处所以5个同学是抢劫性质要进去相威胁,要家长(其实都18岁以上,是成年人了)分别出钱2万到5千员,但不给开发票,并要家长出据“自愿赔偿XX元.医疗费,保证随叫随到”等字样,不给开任何收据。
高度怀疑某派出所搞灰色收入,不依法办事,借机敲诈违法者家属。
请问,如果依法办事,应该怎样处理?
对于正在上学期间,没有收入的成年人,也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自然人,变相罚款,(虽说自愿,但是你不给钱人家不放人的)。能不能适用罚款的办法,如果家属坚持不交钱会有什么后果?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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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管理员回复: |
| 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的纪委反映情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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